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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至秦时期,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。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,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、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。
首创了皇帝制度、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,以及郡县制,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,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、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奠定华夏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。
从出土文献资料看,在汉初标榜黄老“无为”政治的另一面,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。
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,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。汉宣帝所谓“本以霸王道杂之”,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。
东汉末年,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,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。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。
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。史载曹操“揽申、商之法术”,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,不官不功之臣,不赏不战之士。
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。博士公孙表献上《韩非子》一书,劝他用法制管理臣下。他对韩非的集权思想非常赞赏。
隋唐时期法家继续发展,唐朝的科举中也设有法家科目。
宋朝时期儒家全面上位。在后来的历史中,偏好法家理念治国的人还有诸葛亮、隋炀帝杨广、王安石、明太祖朱元璋、明成祖朱棣、张居正、清圣祖玄烨、清世宗胤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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